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出新政——
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30元
今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且符合享受缴费期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将享受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最长年限可达15年。明年3月底前,首次发放的缴费补贴将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预计全市将发放缴费补贴4300万元,惠及14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16日正式对外发布这一政策。
参保缴费即享30元补贴
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均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此前已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额或差额补贴、以及部分区县自行发放的补贴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年限不超15年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年发放的社保对账单上查看明细。